【行政處罰】陳某在建筑區劃,未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處置案
來源:成都市政府信息公開 日期:2022-04-13
行政行為:
簡綜執(直一)〔2022〕第14號
行政處理:
1.責令改正;2. 清除;3. 罰款
法律依據:
依據《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》第17條第1款第1項,根據《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》第47條第2款
行政行為:
簡綜執(直一)〔2022〕第14號
行政處理:
1.責令改正;2. 清除;3. 罰款
法律依據:
依據《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》第17條第1款第1項,根據《成都市建筑垃圾處置管理條例》第47條第2款